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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✪‿✪)ノ排程中晝發文 #國際法法理建國 Q&A

Q47:有人主張「台灣是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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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✪‿✪)ノ排程中晝發文 #國際法法理建國 Q&A

Q47:有人主張「台灣是依聯合國憲章是『法定獨立領土』」,這樣說對嗎?

A47:
國際法上沒有「法定獨立領土」這個詞彙,我想可能他是要表達「可以獨立的領土」之類的意思吧⋯⋯

台澎處於被佔領狀態下就是「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」,同時也是「非自治領域」是 non-self-governing territory。

在Q&A1說過:
所謂的「外部住民自決公投」不是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,而是依《聯合國憲章》第一條第二項、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》給予殖民地國家及人民獨立宣言第五點:「在託管領域及『非自治領域』或『其他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』內立即採取步驟,不分種族、信仰或膚色,按照此等領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,將一切權利無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,使能享有完全之獨立及自由。」

但首先要先釐清史實,將台澎定性為「在盟軍戰後安排下,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」,屬於「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」。透過《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》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,透過《聯合國憲章》和《人權公約》內明訂的「自決權」,讓聯合國會員國、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「舉辦自決公投」,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。

這時候就會有人問可是台澎又沒有加入聯合國會員國呀,這樣也可以讓聯合國幫忙?!

二戰後透過去殖民化程序行使自決權而建國的國家不在少數,這些也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呀,因為還沒有建國怎麼入聯成為會員國呢!

//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合國,但不建國一定不能入聯合國。//

(關鍵字搜尋🔍國際法法理建國,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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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法理建國派,理念是「台澎依國際法法理去殖民化,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公投,而後建國。」 願你們與我同行:)
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,願有更多人能與我同行:) #終止代管自決建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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